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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有关清真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印尼2019年第31号政府法规(六)
2024-03-19 18:03:41

2019年第31号政府法规(第六部分)


第四部分

清真审计员


第四十条

(1) LPH任命清真审计员。

(2) 如第(1)款所述,由LPH任命的清真审计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印度尼西亚公民

b.穆斯林

c.食品科学、化学、生物化学、工业工程、生物学或药学学士以上学历;

d.根据伊斯兰法律(Shari'a),理解并对产品清真有广泛的见解;

e.将乌玛(穆斯林公众)的利益置于个人和/或团体利益之上;

f.持有MUI的证书。

(3) 如第(2)款所述,符合要求的清真审计员必须由BPJPH注册。

(4) 清真审计员按照第(1)至(3)款的规定负责:

a.检查和审查正在使用的材料;

b.检查和审查产品加工;

c.检查和审查屠宰系统;

d.调查产品位置;

e.调查设备、生产和储藏室;

f.检查分销和产品展示;

g.检查业务部门的清真保证体系;

h.向LPH报告检查和/或测试结果

(5) 关于清真审计师注册的进一步规定应由《部长条例》规定。


第四十一条

(1) LPH解雇清真审计员

(2)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LPH应解雇清真审计员,如第(1)款所述:

a.不再符合第40条第(2)款所述的任何一项要求;

b.去世;

c.辞职;

d.被证明严重违反道德或职业纪律;

e.根据具有永久法律效力的法庭裁决而被定罪。


第四十二条

有关清真审计员任命和解雇程序的规定应由《部长条例》规定。


第四章

清真产品加工的位置、区域和设备


第一部分

总则

第四十三条

(1) PPH的位置、区域和设备必须与非清真产品的位置、面积和设备分开。

(2) PPH的位置、区域和设备,如第(1)款所述,必须:

a.保持清洁卫生;

b.摆脱不洁者(najis);

c.不含非清真材料。

(3) 如第(1)款所述,必须分开的地点为屠宰地点。

(4) PPH必须分开的区域和设备,如第(1)款所述,包括以下区域和设备:

a.屠宰;

b.加工;

c.储存;

d.包装;

e.分布;

f.营销;

g.演示。


第二部分

清真屠宰产品加工的位置、区域和设备


第四十四条

清真动物屠宰的地点、区域和设备必须与非清真动物屠宰地点分开。


第四十五条

第43条第(3)款所述的屠宰地点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清真动物屠宰场与非清真动物屠宰厂之间的物理隔离;

b.以至少3(三)米高的围墙为界,以防止屠宰场之间的人员、设备和产品运输;

c.不位于洪水易发地区,被烟雾、气味、灰尘和其他污染物污染;

d.具有与非清真动物屠宰场的同一设施分开的固体和液体废物处理设施;

e.整个建筑的基本结构必须能够防止污染;

f.为屠宰动物的入口和胴体和肉类的出口设置单独的大门。

第46条

第43条第(4)款a项所述的屠宰区必须在以下区域之间隔离:

a.动物饲养区;

b.动物屠宰;

c.剥皮;

d.摘除内脏;

e.肉类陈化室;

f.胴体处理;

g.冷藏室;

h.清真和非清真垃圾处理设施。


第四十七条

第43条第(4)款a项所述的屠宰设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不得与屠宰非清真动物的屠宰设备交替使用;

b.为清真和非清真使用不同的设备清洁设施;

c.为清真和非清真使用不同的设备维护设施;

d.拥有不同的清真和非清真设备储存设施。


第三部分

清真加工产品工艺的区域和设备


第四十八条

第43条第(4)款第b款所述的处理区必须在以下区域之间隔开:

a.材料储存;

b.物料称重;

c.材料混合;

d.产品成型;

e.清真和非清真产品烹饪。


第四十九条

第43条第(4)款b款所述的加工设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不得与非清真产品加工设备交替使用加工设备;

b.为清真和非清真使用不同的设备清洁设施;

c.为清真和非清真使用不同的设备维护设施;

d.拥有不同的清真和非清真设备储存设施。


第四部分

清真存储产品工艺的区域和设备


第五十条

第43条第(4)款字母c.中所述的储存区必须在以下区域之间分开:

a.材料接收;

b.后处理产品接收;

c.用于清真和非清真材料和产品储存的设施。


第五十一条

第43条第(4)款第c款所述的储存设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不得与非清真产品储存设备交替使用储存设备;

b.为清真和非清真使用不同的设备清洁设施;

c.为清真和非清真使用不同的设备维护设施;

d.拥有不同的清真和非清真设备储存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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